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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正性声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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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保证我院(中心)工作的公正性、独立性、诚实性和保密性,特作以下声明和承诺:

1.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遵循独立公正从业、公平公正、诚实信用原则,恪守职业道德,履行社会责任;

2.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技术规范的要求,严格执行检验检测标准、检验检测方法及操作规程,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准确、可靠;

3.按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(2023版)、RB/T 214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》《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》和CNAS-CL01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》要求建立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,确保有效运行;

4.不受任何可能干扰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和任何内外部的商务、财务或其他压力的影响和干扰,对实验室实施活动的公正性负责;

5.管理层遵循相关的管理体系文件,严格按建立的管理体系运行、监督,对在实验室活动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保密性承担管理责任;对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以及客户的技术、资料、数据以及其他商业机密严格保密,绝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任何商业活动;

6.不参与任何影响我院(中心)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,不开展与检验检测有利益冲突的活动;

7.为客户提供平等服务,严守第三方立场,不徇私,不偏袒。客观独立的出具数据、结果,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、结果负责,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;

公正准确、客观、真实、可追溯。实验室负责人对其检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,采样与分析人员、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检验检测数据、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。

9.所有职工不在其他检验检测机构从业(兼职);

10.诚恳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;

11.提供热忱优质的服务,对客户的投诉及时处理、认真调查、客观分析、明确责任,并在15日内作出令客户满意的答复。

本院(中心)全体职工将恪守工作人员守则,遵守职业道德,规范职业行为,严守纪律,热情报务,同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。

监督电话:0858-860190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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