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,根据有关单位反映,我院发现有不法企业及个人篡改或伪造我院检验检测报告,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。这些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系不法企业或个人采用伪造印章、模仿签名、计算机技术处理等非法手段篡改或伪造而成,其内容严重失实,极大地破坏了检验检测报告的公信力,并对我院信誉造成严重影响,损害了我院的合法权益。为打击伪造、假冒行为,保障和维护企业利益,我院严正声明:
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“伪造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的印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罚金。”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十六条“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,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,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。”的规定,伪造检验报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。对于伪造假冒行为,我们表示严厉谴责,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。
二、如相关单位和个人发现伪造、假冒我院检验报告,进行虚假市场活动的,欢迎通过邮件(gzsmjybgs@126.com)或拨打我院电话进行反馈(0858-8601904、6238605),与我们取得联系,我院将对所提供检验报告进行核实。
特此声明!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